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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档案托管

来源:山西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0-12 10:59:49 | 阅览量:33203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山西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未就业或短期聘用就业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特制订本协议。

一、凡国家计划内招生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取得毕业资格的省属或省外院校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签订本协议,申请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免费存放档案

托管期间,中心可根据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求职、考试、出国、升学、出境等证明材料。

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国办发〔202213)(晋教学202214)文件政策相关规定中心对签订本协议的毕业生仅托管档案。档案托管期间,不予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等人事相关手续。

、毕业生在档案托管期间,联系到接收单位或申请回生源地的,本人持档案托管协议、身份证、单位调档函来中心办理转档手续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人档案转出后,本协议终止。